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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肃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打造肃宁文化品牌,对我县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发掘整理,筛选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计18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传承优秀文化,增强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创作和发展。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列入保护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保护规划,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我县文化事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继续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是一项全民性的长期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调查,进一步确定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运用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

附件:第四批肃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911

附件

第四批肃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共18计项)

一、传统技艺(9项)

1.琴弓制作     2.手斫古琴技艺     3.锦丝绣

4.手推绣       5.手工錾刻铜造像   6.传统刻铜

7.铜墨盒制作   8.戏曲服装制作     9.糖画

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5项)

1.八翻拳  2.五虎断门枪 3.古典戏法  4.钢叉飞舞

5.关公武刀拉硬弓

三、传统戏剧(1项)

 1.南词丝弦

四、民俗(1项)

1.师素庙会    

五、传统医药(2项)

1.冯氏中医疮疡疗法

2.李氏烧伤疮疡特效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