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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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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收费行为,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收费项目包括交易服务费、标的勘察费和顾问服务费等。

第二条交易服务费指交易中心为出、受让方提供项目审核登记、项目推介、洽谈撮合、受让登记、交易组织、资金结算、交易鉴证等交易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中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方式服务费和竞价方式服务费。

1.协议方式服务费是指在交易中心内进行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协议方式服务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的出、受让方双向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计费率(%)

10(含)以下

0.5

10至100(含)

0.4

100至1000(含)

0.3

1000以上

0.2

每笔交易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2.竞价方式服务费是指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项目,交易主体应支付的服务费用。竞价方式服务费以产权交易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的出、受让方双向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计费率(%)

100(含)以下

0.35

100至500(含)

0.3

500至1000(含)

0.2

1000至5000(含)

0.1

5000至10000(含)

0.05

10000以上

0.02

每笔交易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第三条 标的勘察费指为了向意向受让方提供更好地了解标的实情服务,由交易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引领意向受让人对交易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介绍所产生的费用。标的勘察费每次100-300元,多次实地勘察可多次收取,具体根据项目情况在公告中明示。

第四条顾问服务费指为交易主体提供项目咨询、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代理、财务顾问、法律咨询、投融资咨询、资产评估、拍卖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顾问服务费由交易中心与出、受让方协商确定,有关行业收费标准已做出明确规定的,要执行其行业收费标准。

第五条 服务费以外的合理费用支出,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交易中心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证认定的基层经济组织)免收交易服务费。

第七条服务费以人民币结算。

第八条  交易服务费可以从交易保证金中一次性支付,也可另行支付。

第九条 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本办法由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相关链接:《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