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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民政局权责清单

民政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8类、59项)

单位:肃宁县民政局(公章)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1项

1

1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二、行政备案

8项

2

1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3

2

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备案

4

3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5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6

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7

6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8

7

慈善信托备案

9

8

养老机构备案

三、行政给付

6 项

10

1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1

2

特困供养人员

12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3

4

老年人福利补贴

14

5

临时救助

15

6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四、行政确认

7 项

16

1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17

2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18

3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19

4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20

5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1

6

特困人员认定

22

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五、行政奖励

2 项

23

1

慈善表彰

24

2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六、行政裁决

0项

七、其他类

0项

八、行政处罚

30项

25

1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的行为进行处罚

26

2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

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27

3

对筹备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

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8

4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之日起 1 年未开展活动的进行处罚

29

5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处罚

30

6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

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31

7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32

8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进行处罚

33

9

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34

10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处罚

35

11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 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处罚

36

12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 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或者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处罚

37

13

对慈善组织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有关交易情况未向社会公开造成慈善财产损失的处罚

38

14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处罚

39

15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 赠财产用途的处罚

40

16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的标准不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的处罚

41

17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处罚

42

18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处罚

43

19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处罚

44

20

对慈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此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罚

45

21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46

22

对慈善组织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处罚

47

23

对慈善组织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处罚

48

24

对慈善组织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处罚

49

25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50

26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处罚

51

27

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52

28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处罚

53

29

对慈善组织违反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处罚

54

30

对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处罚

九、行政强制

2 项

55

1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56

2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收缴被撤销

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和印章

十、行政征收

0 项

十一、行政检查

3 项

57

1

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58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59

3

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