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肃城罚决字【2024】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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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
于*柱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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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
1329261981****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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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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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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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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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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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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