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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0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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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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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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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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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一、政策背景
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自运营以来,尚未制定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存在收费标准不明确、减免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产权交易中心的规范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业务逐步拓展,各类交易行为日益频繁,亟需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及减免政策,以实现交易收费的规范化、透明化,保障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决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通过出台《肃宁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对农村产权交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以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主要拟定内容
1.明确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交易服务费、标的勘察费和顾问服务费。其中交易服务费分为协议方式服务费和竞价方式服务费。
2.制定收费标准。协议方式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的出、受让方双向收取,1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5%计取,10至100万元(含)部分按0.4%计取,100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3%计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计取,每笔交易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竞价方式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向成交的出、受让方双向收取,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35%计取,100至500万元(含)部分按0.3%计取,500至1000万元(含)部分按0.2%计取,1000至5000万元(含)部分按0.1%计取,5000至10000万元(含)部分按0.05%计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2%计取,每笔交易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标的勘察费每次100-300元。顾问服务费由产权交易中心与出、受让方协商确定。
3.落实减免政策。我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相关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