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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

关于《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

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把节水型城市创建作为战略性举措来抓,提升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将节水型城市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过度浪费向主动节约的根本转变,全面增强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通知》、沧州市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达标建设和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15号)要求,通过加大城市节水政策长效管理力度,积极对标自查,深化和提升节水型城市创建标准等工作,确保我县2024年获得“河北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四、重要举措

落实七项基本条件

1.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城市节水机构建设。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拍摄制作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短片(5分钟)。

3.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

4.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5.城市节水制度健全。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6.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7.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

完成二十项技术考核指标

1.生态宜居指标六项。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45%;自备井关停率10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不高于85—140升/人·日;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2.安全韧性指标十项。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再生水利用率≥35%;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90%;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合格率为100%;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9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全县用水量前5位的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定额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

3.综合类指标四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节水资金投入占比≥0.5%水资源税(费)收缴率≥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95%。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肃宁县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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