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一、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宁县2023年高品质蔬菜产业示范区创建项目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肃政办字〔2023〕23号);
二、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宁县关于区域性产业规范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肃政办传〔2023〕14号);
三、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肃政发〔2024〕2号);
四、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宁县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措施》的通知(肃政字〔2024〕9号);
五、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肃宁县加快培育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相关措施》的通知(肃政字〔2024〕10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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