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 路管理规定》(有地方性法规的市可增加本市地方性法规)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2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6年08月27日00时。
二、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
(一)G337(公路编号)国道黄榆线,K185(桩号)+600处(肃宁县石连城村东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二)S529(公路编号)省道肃临线,K9(桩号)+585 处(肃宁县付佐县界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双向检测。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 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 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 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 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速度匀速行驶, 不得故意遮挡车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或破坏 设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肃宁县交通运输局(或执法机构)
处理地址:泽城路53号
联系电话:0317-5032345
特此公告。
沧州市肃宁县交通运输局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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