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家佐镇东泊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泊庄村集体、南至东泊庄村集体、西至东泊庄村集体、北至东泊庄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泊庄村集体、南至东泊庄村集体、西至东泊庄村集体、北至东泊庄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泊庄村集体、南至东泊庄村集体、西至东泊庄村集体、北至东泊庄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6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东泊庄村集体、南至东泊庄村集体、西至东泊庄村集体、北至东泊庄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3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2日,由付家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河北留善寺镇南曹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曹庄村集体、南至南曹庄村集体、西至南曹庄村集体、北至南曹庄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2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2日,由河北留善寺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付家佐镇袁家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袁家佐村集体、南至袁家佐村集体、西至袁家佐村集体、北至袁家佐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1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袁家佐村集体、南至袁家佐村集体、西至袁家佐村集体、北至袁家佐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1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袁家佐村集体、南至袁家佐村集体、西至袁家佐村集体、北至袁家佐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2日,由付家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肃宁县水务局: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土地转用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7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39公顷。8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9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62公顷。10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11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57公顷。12号地拟转用你局位于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西至肃宁县水务局(河堤)的土地,面积约0.0053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转用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规划进行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2日开始,由付家佐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予以支持配合。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肃宁镇王家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肃宁县水务局(水厂),南至肃宁县水务局(水厂),西至王家屯村集体,北至王家屯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938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4〕185号),用于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6年9月2日,由肃宁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冀ICP备16001694号-1 网站标识码:130926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92602000139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