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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8   来源: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北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西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北辛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423公顷。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沧州市宝来金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南至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北辛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338公顷。6号地拟征收你村地块一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东至南景口农民集体,南至国昌线缆科技肃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地块二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 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西至南景口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547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5、6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238公顷(其中耕地0.3304公顷非耕农用地0.29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21.5万元/公顷,计75.791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尚村镇北辛庄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骆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景口村农民集体, 东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南至翠微路,西至骆屯村农民集体、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323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236公顷(其中耕地0.2277公顷非耕农用地0.095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21.5万元/公顷,计39.31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尚村镇骆屯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南景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南至翠微路,西至骆屯村农民集体、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2101公顷。6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景口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南至南景口农民集体,西至北辛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17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6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280公顷(其中耕地0.0494公顷非耕农用地0.17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21.5万元/公顷,计27.70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尚村镇南景口村土地闲置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王家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东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南至建业路,西至肃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土地,面积约0.445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454公顷(其中耕地0.4394公顷非耕农用地0.00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21.5万元/公顷,计54.11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尚村镇王家河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南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东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南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公路、马庆超,西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32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25公顷(其中耕地0.0136公顷非耕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41万元/公顷,计4.58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肃宁镇南赵家庄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肃宁县人民政府

肃宁镇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东至肃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南至东关村农民集体,西至东关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134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4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1297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141万元/公顷,计18.93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件:1.征地范围图

2.肃宁镇东关村土地现状调查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528

附件:征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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