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尚村镇北辛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南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西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北辛庄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423公顷。5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沧州市宝来金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南至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北辛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338公顷。6号地拟征收你村地块一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东至南景口农民集体,南至国昌线缆科技肃宁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至河北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土地;地块二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 南至北辛庄农民集体,西至南景口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547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5、6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6238公顷(其中:耕地0.3304公顷,非耕农用地0.293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75.791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尚村镇骆屯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南景口村农民集体, 东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南至翠微路,西至骆屯村农民集体、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3236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236公顷(其中:耕地0.2277公顷,非耕农用地0.0958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39.317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尚村镇南景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3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辛庄村农民集体,东至南景口村农民集体,南至翠微路,西至骆屯村农民集体、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面积约0.2101公顷。6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景口农民集体,东至北辛庄农民集体,南至南景口农民集体,西至北辛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179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3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6号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2280公顷(其中:耕地0.0494公顷,非耕农用地0.178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27.702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尚村镇王家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东至肃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南至建业路,西至肃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土地,面积约0.445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454公顷(其中:耕地0.4394公顷,非耕农用地0.006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54.11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肃宁镇南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4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东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南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公路、马庆超,西至南赵家庄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0325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25公顷(其中:耕地0.0136公顷,非耕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8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4.58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肃宁镇东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2号地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肃宁县公安消防大队,东至肃宁县公安消防大队,南至东关村农民集体,西至东关村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约0.134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消防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4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1297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1万元/公顷,计18.936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肃宁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2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 址:肃宁县肃水路249号
附 件:1.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附件:
征地范围图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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