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D3HB20251125000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为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此次整改结果进行公示。自2026年3月30日至4月10日(10个工作日),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对本次事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肃宁县住建局提出(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异议书需写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依法依规完成此次整改验收事项。
联系单位: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317-5017002
电子邮箱:zffjjgy@163.com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9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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