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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30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10个工作日监督方式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2051006,邮箱:czshbjdcb@163.com,通信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4号;肃宁县生态办公室,监督电话:5192500,邮箱:snzhzx@163.com,通信地址:肃宁县环保局一楼东大厅

一、整改任务

1.问题描述:发改部门煤炭削减工作推进不严不实,未建立日常督导检查制度,年度考核全靠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煤炭消费底数掌握不清,“两高”项目监管有漏洞,渤海新区黄骅市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能国际石化有限公司分别建有耗能11万吨标煤、1.5万吨标煤的“两高”项目,均未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2.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整改目标: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督导检查,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完成“两高”项目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4.整改措施:一是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送制度,2023年12月底前掌握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

二是严格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削减。三是督促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国际石油有限公司加快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确保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四是坚持举一反三,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定期开展“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查出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相关节能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沧州渤海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黄骅市委和市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整改情况

1.我县已建立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月报制度,已建立台账。2.已加强煤炭削减工作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持续推进煤炭削减。3.目前我县暂无两高项目。

、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8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照《关于对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8)进行验收请示》组织了验收,认为我县已按照沧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整改台账完整清晰,同意该问题通过整改验收。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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