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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5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涉及尚村镇赵家庄村)

发布日期:2025-03-03   来源:

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尚村镇北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肃宁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2025年2月27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沧政转征函【202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0.420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沧政转征函【2025】3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2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4207公顷(其中:耕地0.1886公顷、非耕农用地0.2321公顷)。

(二)范围:位于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东至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西至肃尚路的土地。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0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肃宁县人民政府委托尚村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有关内容,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533日


关于肃宁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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