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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

肃宁县人民政府

尚村镇北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东至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西至肃尚路的土地,面积约0.420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207公顷(其中:耕地0.1886公顷、非耕农用地0.232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51.11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1128日至20241228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征地范围图

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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