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尚村镇北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肃宁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东至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北赵家庄农民集体,西至肃尚路的土地,面积约0.4207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207公顷(其中:耕地0.1886公顷、非耕农用地0.232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51.115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其他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肃宁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给予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农民。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沧劳社〔2009〕122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尚村镇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肃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28日。本公告可在肃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sunin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范围图
联系人:王京礼
联系电话:5017039
地址:肃水路249号
肃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aufsd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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