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肃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物流园区,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80号),《沧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沧政办字〔2018〕86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肃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以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双创双服”活动开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督查评估、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着力强化督导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务公开办将联合政府办督查科开展定期督促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成好各项任务目标。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肃宁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部门 |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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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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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 |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 |
县编办,各乡镇政府 |
3 |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各乡镇政府 |
4 |
建立我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 |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
5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 |
6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执法信息。 |
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 |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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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结合“双创双服”活动,及时主动公开创新创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优化环境的配套政策及惠民惠企举措。及时公开“降费减负”及落实“降税减征提标”等政策文件和收费目录、清单,以公开促进政策落地见效。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8 |
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 |
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
9 |
做好减税、降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县财政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10 |
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
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
11 |
各乡镇政府依据职责范围主动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
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 |
12 |
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涉及保密信息除外)、成交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以省公共资源平台为枢纽,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
13 |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 |
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14 |
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推动县、乡(镇)政府、街道及时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
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
15 |
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并公开服务指南。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县卫计局,各乡镇政府 |
16 |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县教育局,各乡镇政府 |
17 |
按照《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肃政办字〔2018〕26号)要求,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18 |
贯彻落实《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肃政办字〔2018〕28号),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19 |
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2号)的通知》要求,做好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保、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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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围绕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任务要求,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
县质监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1 |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县新闻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
22 |
密切关注银行信贷、非法集资、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信息,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公布涉嫌违规交易场所涉及企业名单,为群众解疑释惑,避免上当受骗。及时公开合法金融机构名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
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肃宁中心支行、肃宁银监局、县新闻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3 |
突出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
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新闻办,各乡镇政府 |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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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针对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
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25 |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
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网信办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
26 |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 |
县政府办公室、县新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
27 |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
县新闻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县网信办,各乡镇政府 |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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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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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底前实现县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四级平台办,各乡镇政府 |
29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乡镇政务服务页面素材的收集汇总工作。 |
各乡镇政府 |
30 |
2018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历史数据的入库工作,推进电子证照在网上审批业务中的应用。编制并发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实时更新交换各级本部门数据共享资源,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要重点做好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共享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 |
31 |
按照《河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运维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网民互动栏目留言回复工作,咨询、建议、投诉、网站纠错要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不断提升回复留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做好清单指南动态调整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取消、调整、下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调整更新。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编办,各乡镇政府 |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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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力争实现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统一出件。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3 |
加强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扩大办事服务范围,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4 |
各级实体政务大厅、窗口单位要加强文明诚信服务建设,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七)开展窗口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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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强化服务意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诚心、热心、耐心、细心”服务人民群众。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6 |
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对办理事项的流程进行优化再造。科学缩短办事时限,积极推进各类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7 |
推行和完善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和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8 |
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使用即时服务、预约服务、提示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39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的“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要求,相关部门要逐项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 |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八)大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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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动“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
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41 |
开展全县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府部门窗口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检查公开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
42 |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质量强县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引入社会评价,以竞争提升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 |
县质监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43 |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和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
县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44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
县编办、县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45 |
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将更多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 |
县行政审批局、县四级平台办、县编办,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46 |
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 |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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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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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
48 |
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网信办 |
49 |
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50 |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县网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 |
(十)推进“两微一端”新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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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 |
县新闻办、县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等有关部门 |
52 |
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 |
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办、县网信办,各乡镇政府 |
(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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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全面清理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问题,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10月前各乡镇、有关单位将热线清理整合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
县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各乡镇) |
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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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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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55 |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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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提升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乡镇政府要主动设置政务公开栏,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乡村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全面、及时、真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
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各乡镇政府 |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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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十六)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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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已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的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尚未编制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开发布。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目录范围,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59 |
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开。目录编制要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
各乡镇政府 |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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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主管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
61 |
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督查室) |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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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意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并加强督导考核和培训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 |
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办、督查科),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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